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费权)一名用户在4个月内,在某视频平台持续上传百余条知名电视剧完整剧集。权利人历经两个月、先后发送20余次侵权投诉,甚至明确要求封禁该重复侵权账号,平台却始终只机械删除单条侵权链接,放任侵权行为持续。4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2025年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这起典型案例被重点提及,明确平台对重复侵权用户不能仅靠“通知-删除”了事。
本次发布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通报整体审理情况,立案庭庭长李文超发布8起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1至2025年,该院累计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83575件,审结85527件,其中涉在京平台企业著作权纠纷超2.4万件,占全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29.04%,案件覆盖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音乐、智能终端等16个文化新业态行业小类。
侵权形态迭代:从“单纯上传”到“全链条渗透”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涉平台著作权侵权早已不是简单的用户上传行为,而是呈现出技术化、隐蔽化、全链条化的新特征。
赵长新介绍,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让平台角色发生根本转变,从被动的存储服务提供者变成主动的内容分发者,“精准投喂”“用户画像”等技术让平台深度介入内容传播。同时,平台经营模式不断融合,“免费内容+广告收入”“流量引导+商业变现”等模式下,平台虽未直接向用户收费,却通过侵权内容获取商业利益。
更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纠纷正加速向产业链下游终端扩散。近两年来,该院收到涉智能网联汽车音视频著作权纠纷立案申请100余件,智能音箱、智能家居、家用智能屏等领域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智能终端不再是单纯的硬件载体,而是演变为集内容聚合、分发、交互于一体的新型平台。”赵长新说。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标注“优选”并二次分发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形,也有家用智能屏将网盘侵权视频播放作为会员核心权益构成帮助侵权的案例,清晰展现了侵权形态的演变轨迹。
裁判规则升级:明确平台责任边界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司法难题,北京互联网法院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的理念,通过典型案例构建清晰可预期的裁判规则体系。
对于重复侵权问题,法院明确“必要措施”不仅要求及时性,更要求有效性。在上述用户持续上传侵权剧集的案例中,法院指出,平台收到多次指向同一用户的有效通知后,仅机械执行“通知-删除”流程,放任用户反复侵权,将使权利人陷入循环投诉困境,因此判令平台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对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适用,法院也作出了与时俱进的解释。在某热播综艺节目侵权案中,权利人在节目开播前及热播期间累计发送32次预警邮件,法院认定这种持续性预警可构成有效“预通知”,平台应当知道侵权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未及时管控导致侵权扩大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院也坚持技术中立原则,避免过度加重平台负担。在某智能音箱算法推荐侵权案中,法院明确,单纯基于用户行为的个性化算法推荐,未对作品进行差异化介绍和主动编辑的,不构成帮助侵权。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法院也划定了车企的责任边界:车企仅提供车机系统平台,不参与内容筛选、不参与收益分成且尽到初步审查义务的,不构成共同侵权。
多方共治:构建数字版权保护新格局
数据显示,五年间涉平台著作权纠纷中,判决结案占比21.55%,调解结案占比20.30%,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以法定赔偿为主,占比超过90%。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平台企业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优化生态合作机制,从源头健全内容合作方资质审查与信用评价机制,与权利人建立侵权线索共享与协同处置体系;二是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立标准化侵权投诉处置流程,对热播、知名作品实施分级精准监控,建立重复侵权用户阶梯式管理规则;三是拥抱技术赋能治理,加大版权识别、过滤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赵长新表示,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妥善处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新型涉网案件,明晰平台责任边界,平衡权利人利益、平台创新与公共利益,为北京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